释义 |
法律分析:注销车辆发生事故一般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通过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组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2、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不足或者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