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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条件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情形,具体如下: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
    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拒绝补充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
    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过本机构的技术条件和能力。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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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2: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