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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是负有清算义务的人?
释义
    1、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指应当组成而未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2、对于有限公司而言,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公司股东;对于股份公司而言,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3、负有清算义务的人不一定是清算组的组成成员。清算组的组成成员是指公司自动进行清算或强制清算时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风险提示:如果公司清算组清算不当而造成债权人损失,债权人应当起诉清算组成员。但如果公司未经清算直接注销或怠于对公司进行清算造成债权人损失,债权人应当起诉负有清算义务的人。
    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可能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如果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未依法进行清算,或未遵守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能需承担以下赔偿责任:第一、如果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义务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如果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义务,而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义务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如果公司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未经依法清算而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义务人赔偿损失。第四、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进行损失赔偿。第五、如果公司自行清算,清算组未经法院确认而擅自执行清算方案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赔偿损失。风险提示: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哪些人是负责人
    1、法律规定清算组负责人是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清算组负责人在股东中产生。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受托人的清算人有哪些义务?
    受托人的清算人的义务:1、因受托人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2、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风险提示:委托人破产,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期限: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直至委托人的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时止。但若由于委托人的清算组织的过失迟延承受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在应当由委托人的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时终止其承担的继续处理义务。
    股东负有竞业禁止(限制)义务吗?
    股东负有竞业禁止(限制)义务的情形:1、股东如果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2、股东如果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且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可以与他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此,只要股东具备特定身份,也受到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约束。风险提示:如果股东未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公司法并没有特别规定股东有竞业禁止义务。但公司可以通过其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特定的股东或全部的股东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并约定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后果。这种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规定,即为有效。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清算义务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有哪些?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法人财产混同的,是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瑕疵。公司解散后,如有证据证明公司资产与清算义务人财产混同,债权人以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不得再以股东有限责任抗辩,而应当对清算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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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