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将土地无偿或者交纳补偿费后交给使用人使用的行不,而出让上指使用人向国家交纳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形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形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形式,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形式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