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当初受害人曾经报过案,已经立案登记过就不存在过追诉期限还有可能是逃避侦查;如果追诉期限内犯有新案,追诉期限是要重新计算的。至于为什么警察还要调查,最有可能的情况是根本没有过追诉期限,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