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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