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属于监督管理的行政政府工作部门,是主管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