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平均工资增长率计算方式如下: 1、本年度工资收入总和-上年度工资收入总和,得出的结果再除以上年度工资收入总和,就是工资增长率; 2、增长率=(2010年工资-2009年工资)/2009年工资*100%。“职工平均工资”即“社会平均工资”,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要求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此外,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这与打到工资卡里的工资有一定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