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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金额2999报案能立案不,有说2千就立案,说金较大,有的说不能说没到3千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范围内,分别构成刑法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才能立案。
    法律分析
    诈骗2900元,不构成诈骗罪的立案要求,超出3000元以上的,公安局才能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限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拓展延伸
    诈骗案件立案标准:2999元是否足够?
    根据不同地区和法律规定,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对于诈骗金额2999元的案件能否立案,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有些地区可能会将2千元作为立案标准,认为这个金额已经达到了立案的要求。然而,也有人认为金钱的数量并不是唯一的立案标准,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案件的性质、涉及的人数等。因此,不能简单地以金额来判断是否能够立案。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结语
    根据不同地区和法律规定,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诈骗金额2999元的案件能否立案并没有统一答案。有些地区可能将2千元作为立案标准,认为此金额已满足立案要求。然而,其他因素如案件性质、涉及人数等也需考虑,金钱数量并非唯一立案标准。若遇类似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得准确指导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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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21: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