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查领导,看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2)查思想,看消防安全工作的行动; (3)查组织,看消防活动情况和发挥的作用; (4)查制度,看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到实处; (5)查火源,看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 (6)查物资,看储存的数量、环境是否恰当; (7)查建筑,看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查隐患,看是否进行了整改或已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9)查消防设施,看设备是否齐全,装备是否完好; (10)查火灾事故,看是否作出了处理或处理是否妥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