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实行过错赔偿原则。 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确定损害赔偿的额度,即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般说来,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赔偿数额;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六成原主要责任的承担六成以上民事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应平均承担; 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四成以下的赔偿义务。 各方承担的赔偿数额之和应等于应赔偿数的总额。 在实践中,一般以10%为档次增减的幅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