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安徽生育津贴领取标准为,女职工生产完以后一般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2)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2、但是以下三种情况可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安徽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按照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