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性职工分娩后享有3个月生育津贴,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医学指征剖宫产手术或多胞胎生育条件,可增加津贴。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分析 律师解释: 一、女性职工在分娩后,除享有3个月的生育津贴外,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将增加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结语 女性职工在分娩后享有3个月生育津贴,但若满足特定条件,还能获得额外的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延长产假60天的,可增加2个月津贴;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可增加半个月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半个月津贴。津贴金额根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