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合同不用强制性约定不可抗力,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不可抗力的,当出现不可抗力时,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因为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属于法定解除合同事由。,《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应该包括: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发生不可抗力之后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人,以减轻可能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对于通知合同相对人的具体期限,合同当事人可自由约定;另外需要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机构证明不可抗力确有发生;以及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