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赠与合同是不会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的,因为这是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才会有显示公平的可能。 一、显失公平的协议签了是否有效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可诉请法院撤销,即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据此定义,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是否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主观上的要件); 2、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显不公平(客观要件)。 二、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双方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权利义务明显有违公平的情形。1显失公平的特征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承担更多的义务却享有更少的权利,而另一方享有更多的权利却承担更少的义务;获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所获得的利益超过法律所允许的程度;受害的一方是因处于困境或者缺乏经验或者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订立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三、老公打赏给女主播的钱可以追回吗? 一般情况下打赏具有赠与合同的性质。如果赠与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该合同显失公平,或者存在受到直播平台、女主播欺诈、胁迫等可以申请变更、撤销的情形,如果没有证据表明该赠与合同附有义务,故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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