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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人公司的债务无限连带的规定是啥?
释义
    1、自然人发起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状态依赖于其股东意志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形式并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在我国依法存在并受保护,一人公司的股东实践中以自然人为常态,除国有资本外其他性质的法人股东较少见以自然人为股东的一人公司发起、经营及其存在方式与个人独资企业几乎相似,仅纳税等少数实质方面有所不同;一人公司自然人股东财产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财产客观上流向相似,个人的财产与公司或企业的财产特别是流动资金往往是混同的、牵连的,公司或企业财产增减与个人直接关联其他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在发起、经营及其存在方式与一人公司具有很大的差异,其他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不直接牵连的,公司财产增减与股东是间接的、隔断的;因此,其他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债权债务,法律规定是与股东没有直接关系的正因为一人公司自然人股东财产、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财产与公司、企业的财产关系的混同、牵连,所以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自然人股东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成功的实例微乎其微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用其财产投资建立一个公司是图取回报的,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个人意志决定公司一切事务,盈利获利,亏损补损,时间上快捷,空间上便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在取决于其自然人股东意志,财产状态高度依赖于股东的能力,公司债权债务与其股东具有密切关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具有特殊性,人格否定依存于其股东其他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在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注销、破产等事实发生时才可能会引起公司人格的变更,股权转让或公司财产转让不会发生公司人格的变动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能为一人,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公司不能设立新的一人公司,这就限制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将自己的部分股权转让他人,与他人共为一人公司股东,一旦发生股权转让事实即为一人公司易主;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决定转让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如股东进行退出转让公司财产就意味着一人公司易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发生股东变更事实改变了一人公司原股东色彩的公司人格,引起一人公司人格变动,但现行法律对此并未明确规定以上是一人公司的债务无限连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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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2: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