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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官司开庭法官都会问什么
释义
    夫妻一方想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诉前调解,就会安排正式开庭的时间,这个时候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开庭的程序和经过,做一个心理准备。在开庭之前,法官都会强调一下开庭纪律,不允许随便发言,不能录音录像等。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登记结婚的时间点大致问一下,然后会询问离婚的原因是什么;然后还会询问被告的意见,对于原告事实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那么情况是什么样的。5、之后,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然后也会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然后被告开始举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6、对事实问题,法院提问,同时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发问。7、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8、最后称述。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9、回去等候法院判决。
    一、起诉女方不给抚养费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起诉
    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理前的准备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开庭审理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还要在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后,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再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1)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3)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4)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
    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5)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6)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当庭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
    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7)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向勘验人发问
    (8)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9)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10)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
    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
    (11)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
    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完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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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2: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