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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告在离婚案开庭时应该说些什么?
释义
    原告在离婚案件中有权决定法庭陈述内容,必须说明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调查和辩论应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最终由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说的内容,应该由原告决定,原告应该对诉讼请求的内容进行陈述,说明诉讼请求是合法合理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案开庭前,原告需要注意哪些关键要点?
    在离婚案开庭前,原告需要注意以下关键要点:
    首先,原告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据,包括婚姻证件、财产证明、子女抚养权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其次,原告应该提前与律师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以便做好心理准备。
    另外,原告需要准备好自己的陈述词,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同时要注意控制情绪,保持冷静和理性。
    此外,原告还应该了解法庭规则和礼仪,遵守法官的指示,尊重对方当事人和法庭人员,以维护自己的形象和信誉。
    最后,原告应该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总之,离婚案开庭前,原告需要全面准备,理性应对,以增加自己胜诉的机会。
    结语
    原告在离婚案件中的陈述权应受尊重,其应详细说明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调查和辩论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最终由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在开庭前,原告应注意准备充分的证据,与律师沟通并了解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此外,原告应清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控制情绪,遵守法庭规则和礼仪,以增加胜诉机会。在整个过程中,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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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2: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