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1、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给予治安处罚,叫阻碍执行职务,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叫妨害公务罪;阻碍执行职务罪属一般治安案件,在处罚上一般采取拘留形式,处罚就是拘留几天,阻碍公安执法多加几天,一般最多也是15天。 而妨害公务罪属于刑事犯罪,处罚比较严重,二者侵害的主体造成的后果无区别。 2、阻碍执行职务罪裁量标准: (1)情节矫情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挡处罚:处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一、阻碍执行职务罪 阻碍执行职务罪,是指军职人员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军职人员执行职务的正常军事勤务制度而且还侵犯了执行职务的军职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军职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暴力,指对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实施殴打、捆绑、伤害等强制力的行为。威胁,指对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以将要实施暴力杀害、毁坏财物、揭露隐私等相要挟,使其精神上受到强制的行为。阻碍,指迫使上述特定人员停止或放弃执行职务,或强迫上述特定人员变更正在执行的职务。 (3)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行为人明知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正在执行职务,而故意阻碍其执行,并有以此获得某种非法利益的目的。 根据《军职罪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构成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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