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案件开庭须经过法庭调查、辩论、陈述三个阶段。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权利、出示证据等。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等。最后,审判长会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案件开庭是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审理的情况。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诉讼材料;2.开庭前的准备工作;3.开庭审理;4.判决结果。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准备充分的证据;2.出庭时要注意仪容仪表;3.遵守法庭秩序;4.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5.接受法官的问询;6.尊重对方当事人。通过遵守程序和注意事项,可以提高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效果和结果公正性。 结语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是一个经过严谨程序的过程,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三个阶段。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等依法进行。而在法庭辩论中,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依次发言或答辩,并进行互相辩论。最后,由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包括准备充分的证据、遵守法庭秩序、合理表达诉求、接受法官问询以及尊重对方当事人。通过遵守程序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效果和结果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