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镇江职称证书管理需要什么资料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登记表 二、镇江职称证书管理受理条件 依据规定程序获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镇江职称证书管理设定依据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和发放 省直授权各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有关机构管理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结果公布后,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验印(“发证机关”位置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印章,照片位置加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专用章”的钢印)和发放。省直授权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年度自主评审结果公布后,30日内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领取空白证书,参照统一样式自主打印、验印(“发证机关”位置盖“XX单位”的印章,照片位置加盖“XXXX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钢印)和发放。 各设区市、县(市、区)和省直各部门(单位)管理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结果公布后,参照统一样式自主打印、验印和发放。其中,设区市、县(市、区)颁发的证书需加盖“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和钢印;省直各部门(单位)颁发的证书需加盖“XX单位”印章和钢印。 各地、各部门(单位)颁发的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信息,须在每年年底前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各部门(单位)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纳入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库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