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异地可以办理身份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发居民身份证。申请变更的居民身份证,申请变更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受理异地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