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机关管辖的12种涉税类经济犯罪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罪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经济犯罪类罪件由公安机关内部进行管辖,公安机关需要按管辖分工的要求由专门的部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罪件的若干规定》第两百零一条逃税罪第两百零二条抗税罪第两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第两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第两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两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两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两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两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