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一个月没办理,可向孩子分娩的医院或由县级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则。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1.监护人填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2.助产单位相关原始病历复印件或接生证明(加盖单位公章);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提供媒体登报公示资料;5.生育证资料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