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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债务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如何实现银行的质押权?
释义
    债权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行使质押权: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简而言之,即使第二笔债务还未到还款期限,但是由于第一笔债务已经违约,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债务人还是会继续违约,如果公司不能按时偿还贷款,会根据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担保条款确定的担保性质来判别。如果是抵押,银行可以将抵押物处置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如果是质押,处理方法同抵押,可以就处置所得优先受偿,不足部分银行可以继续行驶债权;如果是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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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