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乌鲁木齐市摩托车管理政策调整 |
释义 | 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必要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以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拓展延伸 乌鲁木齐市出台新的摩托车管理措施 乌鲁木齐市最近针对摩托车管理进行了全面调整和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管理措施。这些新措施旨在提升摩托车管理的效能和安全性,保障市民出行的便利和安全。其中包括加强对摩托车注册登记的管理,完善摩托车驾驶人的培训和考试制度,加大对摩托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此外,还将推行智能化的摩托车管理系统,以提高管理的科技化水平。这些新政策的出台将有效规范摩托车行驶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市民的出行质量和安全感。乌鲁木齐市政府将持续关注和改进摩托车管理工作,确保市民的出行环境更加安全和有序。 结语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因伤致残的受害人,赔偿义务人应承担其生活所需费用、劳动能力损失以及康复护理、治疗等费用。对于死亡的受害人,赔偿义务人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乌鲁木齐市近期对摩托车管理进行了全面调整和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管理措施,旨在提升管理效能和安全性,保障市民出行的便利和安全。这些新政策的出台将有效规范摩托车行驶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市民的出行质量和安全感。乌鲁木齐市政府将持续关注和改进摩托车管理工作,确保市民的出行环境更加安全和有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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