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章消失如何处理 |
释义 | 合同章丢失后的应对措施: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声明原章作废;需要重新刻制的,提交相关材料至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补刻;如有合同专用章在工商登记部门、开户行预留印鉴的,只需更换印鉴。 法律分析 合同章因被抢、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的,按以下顺序办就行,可以避免损失: 1、合同章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原办理刻制合同章材料核实的公安部门如实报告,并且在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合同章作废。 2、需要重新刻制的,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补刻合同章。需要刻制合同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将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和要求刻制合同章的证明,以及载明合同章的名称、形状、规格尺度、材质、使用的文字和字体、排列的方法及其顺序等材料,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上述材料以及是否已经刻制合同章等情况核实并将信息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该单位或者机构委托的合同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 3、如果合同专用章有在工商登记部门、开户行预留印鉴的,去更换印鉴即可。 拓展延伸 合同章丢失后的法律责任和解决方案 合同章丢失后,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合同章的丢失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性,因此,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如重新签署合同或补办合同章。其次,若他人利用丢失的合同章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法律保护和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解决方案包括报案、向相关机构申请注销原合同章、重新制作合同章等。当事人应咨询专业律师,依法采取合适的措施,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并尽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结语 合同章丢失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合同章作废,以避免可能的损失。需要重新刻制合同章的单位或机构,应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并委托合同章刻制经营单位进行补刻。如果合同专用章有在工商登记部门、开户行预留印鉴的,可前往更换印鉴。当事人还应咨询专业律师,依法采取合适的措施,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并尽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