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 |
释义 | 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获刑,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客户身份证资料办理信用卡并套现,欠款近6.5万。被告人自首并还清欠款,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需承担责任。相关行为可被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获刑 吴某为福建省尤溪县某保险公司员工,为了向银行申领信用卡供自己使用,2009年10月间,利用其担任保险代理人的便利条件,盗取了该公司客户陈某的身份证资料,以陈某的名义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之后冒签陈某姓名,多次持上述信用卡套现消费累计达6.5万余元。直至2011年8月11日最后一笔消费后,被告人吴某共欠银行本金4988元,利息848.43元。2012年1月11日,被告人吴某因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某银行**支行向被害人陈某发出催款通知书,陈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报案。被告人吴某于2012年6月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还清欠款本息5836.43元。 尤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吴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案发后还清信用卡欠款本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担责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同时还规定,对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获刑,吴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尤溪法院认为,吴某自动投案并还清欠款,可从轻处罚。然而,冒用者及相关部门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伪造居民身份证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追究相应责任。保护居民身份信息的安全至关重要,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三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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