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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癌救助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1.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人民币一万元;
    2.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申请资料提交省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3.省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州下发救助通知,拨付救助资金;
    4.各市州妇联、卫生健康委通过入户、集体发放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救助工作;
    5.救助工作完成后,各市州妇联、卫生健康委将患者签名的救助金发放登记表一式三份(须加盖妇联和卫生健康委公章)及领取救助金的照片报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6.通过信息、简报、微信等媒介,宣传政府的惠民政策;
    7.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开展救助情况及相关资料报省政府督查室及省财政厅相关处室。
    法律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本项目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为全国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等方式,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1.2009-2011年为1000万农村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为120万人进行乳腺癌检查。2009年宫颈癌检查完成200万,乳腺癌检查完成40万,2010年和2011年每年分别完成宫颈癌检查400万和乳腺癌检查40万。
    2.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到2010年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到2010年项目地区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30%。
    4.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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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