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协议管辖是否有效需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 2、只适用于一审的地域管辖;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对账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口头协议管辖是无效的; 4、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 《民诉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本文在此只总结一下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其他类型将在下次再进行表述。 一、怎样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可以由双方进行约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明确的。(4)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深圳中院技术合同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从级别管辖上说,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故深圳中院有权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从地域管辖上说,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技术合同的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在深圳,那么深圳中院有权对该技术合同进行管辖。 管辖,要从两个维度上加以确定,其一是级别管辖,其二是地域管辖。在级别管辖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在地域管辖上,我国采用的是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以及特殊地域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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