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得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行为。变更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发生变动而进行的关于土地的登记; 2、结果不同。转移登记是户主,也即房屋所有人的变化,如户主从甲变成户主乙。变更登记是户主不变,只是户主的信息、房屋的信息发生变换才进行的登记变更; 3、适用范围不同。转移登记适用的情形包括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不动产的,以不动产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变更登记的主要情形包括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不动产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不动产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