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主体变更包括哪些 |
释义 | 公司主体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主体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一、如何变更公司主体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盖章); 3、公司签字的指定代表或联合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人签名);应当说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文件; 5、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合法成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书; 7、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8、国务院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报告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报纸报告,并附有减资公告; 10、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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