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监狱第一批减刑名单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深圳监狱首批提请减刑的罪犯共285名,没有罪犯被提请假释。公示的信息包括罪犯的姓名、年龄、罪名、原判刑期、入监日期、刑期变动情况、考核奖惩情况、监狱提请意见等;提请减刑幅度不一,最低提请幅度仅1个月,最高提请幅度达1年10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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