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态度不良是否可以投诉?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如何向相关部门投诉交警的执法态度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文章也提到了行政执法程序的原则,包括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以及以批评教育为主、避免过度处罚等原则。如果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分析 可以就交警的执法态度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包括向各市交通委员会举报投诉中心、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相关部门会及时处理并通知举报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原则? 1、首先行政处罚必去遵循法定原则,对于违法者进行处罚行为的时候必须公布,如果没有进行公布的,将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2、和基本上所有的法律处罚一样,行政处罚也是要公正公开的,在处罚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这个原则,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被发现处罚者存在问题也是要收到处分的,同时如果给被处罚人带来了损失是需要赔偿的; 3、处罚其实只是一种手段,真正的目的还是想让被处罚人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和错误,减少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所以处罚人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情节很轻并且没有带来很大危害的,可以以批评教育为主,达到目的就可以了,如果多次不改,或者带来很大危害的,再根据其情况及性质进行更严格的处罚。 结语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对于交警的执法态度问题,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及时处理并通知举报人。同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原则和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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