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类别:(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的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3个月以上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指限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人员。(5)、异地急诊人员:指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的人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四条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