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类别:(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的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3个月以上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指限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人员。(5)异地急诊人员:指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的人员。(1)---(4)项类别备案人员需先办理好异地就医手续后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5)项类别人员需符合急诊指征并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方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第三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由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