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办理建筑废弃材料回收堆场首先需要立项手续(市发改局办理),环评报告及项目建议书(委托第三方编制)。2、要落实回收堆场的选址,项目选址由拟选用地所在地方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负责。3、待项目用地选址确定后再办理建设回收堆场的建设手续,如: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市住建局办理)。基本资料。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建设工程用地文件、临时施工复函、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的有关处置量预算文件(或处置量的情况说明)。其中用地文件可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临时施工场地的复函”或《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或“借地施工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