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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释义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重要职权,包括决定本地区各方面工作、监督政府和法院、撤销不适当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罢免上级代表等。地方组织法第八条具体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保证法律执行、审查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决定重大事项、选举领导干部、听取工作报告等。
    法律分析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地方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拓展延伸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权力范围与职责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立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权力范围和职责。其权力范围包括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决定地方性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地方预算等。同时,人大常委会还承担着监督地方政府工作、保障公民权益、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等重要职责。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行使这些权力和职责,为地方的法治建设、民主决策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权力监督和职责履行,可以有效推动地方治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进程,促进地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结语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立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宪法、法律和上级决议执行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审议预算等职责,他们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监督地方政府工作。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权力监督和职责履行,将有助于推动地方治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进程,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修正):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委员长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修正):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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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