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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流程、申请要求与注意事项
释义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属,避免了离婚财产纠纷。婚前财产公证是为防止离婚时财产纠纷而进行的约定,需准备相关材料并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员审查协议内容、财产所有权证明,并确认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公证书成为法律有效证据。然而,婚前财产公证有局限性,可能损害感情、缺乏年限限制、无法保护无形财产。但其仍具有保护作用。
    法律分析
    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离婚财产的一些纠纷,财产悬殊的夫妻更多地去选择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因为经济地位较高的一方会借此表明双方爱情的非功利性。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妇为防止双方将来在离婚时因婚前财产问题发生纠纷而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对婚前财产的约定。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等;双方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使用、维修、处分原则等。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委托他人或是一方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查问当事人的协议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谈话笔录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最后公证处依法出具公证书。
    婚前财产公证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恋人之间、夫妻之间的感情,有些许亵渎信任基础上的爱情的成分,尽管它对婚姻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它在保障婚姻的同时也容易使双方失去信任。
    二是婚前财产因为缺少年限的限制可能对婚姻双方导致一定程度的不公平。如若在婚姻登记前做这一公证房产归甲方,若干年后甲方要抛弃乙方及其子女,那么就会面临无过错的乙方及其子女一无所得的情形。
    三是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也具有如下好处:
    结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颁布为夫妻财产问题带来了一定的解决方案。婚前财产公证成为夫妻在结婚前约定财产归属的有效手段,避免了离婚时的争议。然而,婚前财产公证也存在局限性,可能损害夫妻感情并导致不公平。尽管如此,它仍然在保护婚姻和财产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经济地位悬殊的夫妻。因此,婚前财产公证在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和非功利性爱情方面仍具有一定的好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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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