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步骤的具体细节及注意事项 |
释义 | 行政授权的主旨在于确定授权内容、选择授权对象、规定授权目标和责任、正式授予权力以及检查授权工作结果。行政授权是一种双向行为,需要双方充分理解和明确表示,并要注意排除授权方面的障碍,包括心理、能力、授权客体、组织和环境等方面的障碍。 法律分析 1、确定授权内容。根据行政任务,行政领导必须确定其工作的内容与范围,然后对这些工作进行分析比较,确定哪些是自己应该做的,哪些是应交由下级或者下级行政机关去处理的。 2、选择授权对象。行政授权内容确定后,上级领导便要在下级中选择适当的授权对象。选择授权对象时所依据的是指派工作的性质、工作量的大小、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复杂性的程度等。 3、规定授权目标和责任。行政授权后一般都采取目标管理形式,故上级领导在授予下级权力后要对其工作所应达到的目标、成果,以及完成工作的权限和所应负的责任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 4、正式授予权力。授权可以采取开会任命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发文件、任命书或聘书等方式进行。 5、检查授权工作结果。上级领导检查授权工作结果可以要求下级定期填报表格、提出书面报告,或者被授权者定期做述职报告等方式进行。 行政授权并不是单向的行为过程,而是一种权力授予和权力接受之间的双向行为。作为双向管理行为的行政授权,如果没有被授权者的充分理解和明确表示,是很难取得成功的。因而要处理好授受关系。要注意排除授权方面的障碍 行政授权主体要克服心理方面的障碍; 行政授权主体要克服能力方面的障碍; 行政授权还要克服来自授权客体方面的障碍; 行政授权也要克服来自组织方面的障碍; 行政授权还必须克服来自环境方面的障碍。 结语 行政授权是一项双向行为,需要授权主体克服心理和能力方面的障碍,同时也要克服来自授权对象、组织和环境方面的障碍。在行政授权过程中,确定授权内容、选择授权对象、规定授权目标和责任,以及正式授予权力都是必要的步骤。此外,检查授权工作结果也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双方充分理解和明确表示,才能成功地进行行政授权。因此,在处理授受关系时,需要注意排除授权方面的障碍,确保行政授权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修正):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二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本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材料; (三)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简历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 (四)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 (五)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六)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申请,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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