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理缺陷是否是离婚的条件? |
释义 | 《民法典》允许夫妻在共同生活中进行性生活,并未明确禁止生理缺陷的人结婚。然而,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但是,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这是符合《民法典》关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的。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禁止生理缺陷的人结婚。然而,夫妻在共同生活中,性生活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但是,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这是符合《民法典》关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的。 结语 虽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禁止生理缺陷的人结婚,但是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但是,结婚时不知对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经过医治无效,导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这是符合《民法典》关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律规定的。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不要歧视或嘲笑任何人的生理缺陷,也应该关注他们的情感需求和家庭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