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中应当积极与检察机关和法院沟通,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沟通方式和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人有权在案件审理中提出辩护意见,依法参加对案件的讨论和辩论,并可以要求出庭质证、辩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在履行职业职责时,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建议,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机关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审判长或合议庭主席负责主持庭审,应当维护庭审秩序,保障辩护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公民的合法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者侵犯公民的合法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了被告人和律师的权利,以及法院和检察机关的职责,辩护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与对应机关沟通,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