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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辩论权种类有哪些?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对方未履行给付前,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先履行抗辩权指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债务,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要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若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抗辩权行使需满足条件,否则自负损失并赔偿他人损失。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依据规定以及学术界的分析,我国的抗辩权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先履行抗辩权;三种抗辩权需要在不同的情况下行使,也就是抗辩权的行使需要达到一定条件才可以,否则乱用抗辩权的,造成损失由自己承担,造成别人损失的需要赔偿他人损失。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根据规定和学术界的分析,这三种抗辩权需要在特定情况下行使,并且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滥用抗辩权可能导致自身承担损失,并需要赔偿他人的损失。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行为,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当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这一规定确保了公平和诚信原则在合同关系中的有效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四条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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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0: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