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能否进行业主变更? |
释义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的变更条件包括户主死亡、失踪或出国定居等特殊情况,以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等原因。同时,承租人在转借、转租、改变用途、破坏装修、从事违法活动或闲置公共租赁住房超过6个月等行为时,应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 (1)原户主死亡;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3)原户主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 (4)原户主户口迁出; (5)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认为需要变更;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拓展延伸 公租房户主变更的申请流程及条件 公租房户主变更的申请流程及条件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条件。首先,申请人需要满足公租房的入住资格要求,如家庭收入限制、居住年限等。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填写公租房户主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户主变更手续,包括签署相关文件、办理交接手续等。最后,申请人还需缴纳相应的变更手续费用。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租房管理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 结语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户主变更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申请流程。具体情况视以下情形而定:原户主死亡、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户口迁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承租人若有转借、转租、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装修、拒不恢复原状、从事违法活动或连续闲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等行为,应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需满足入住资格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并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流程和条件可咨询当地公租房管理机构或法律法规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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