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承租人名称变更申请 |
释义 | 政府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及程序简介。承租人可在原承租人死亡、外迁或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同居二年以上、无其他住房的情况下向公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或变更。若满足条件但被拒绝变更,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旦法院判决变更生效,当事人可凭此判决向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法律分析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拓展延伸 公租房承租人户籍迁移申请 公租房承租人户籍迁移申请是指在公租房租赁期间,承租人因户籍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情况下,向相关部门提交的申请。户籍迁移可能涉及到个人或家庭的变动,如婚姻、离婚、生育等情况。在申请中,承租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并填写申请表格。相关部门将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籍迁移申请的目的是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管理,同时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条件,实际承租人应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予以变更,如未获变更,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户籍迁移申请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管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写申请表格,审核通过后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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