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抬头个人怎么写 |
释义 | 发票抬头个人可以写“个人”两字,也可以写客户本人的名字。 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发票,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发票,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发票的查询方法如下: 1、若是首次查询,请选择“第一次查询该发票”项; 2、若发票上印有信息码,请您在“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信息码、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若发票上没有信息码,请您在右侧“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旧版发票则直接输入18位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 3、部分税局支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等详细信息查询,可以进一步检验发票真伪。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