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业药师与药师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执业药师是指通过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从事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资格准入性考试。执业药师可以分为中药师和西药师,中药师与西药师待遇相同,但具体专业不同。执业药师属于职称,中药师和西药师属于初级职称。执业药师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负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具有药学专业知识,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药学工作的技术 法律分析 执业药师是指通过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从事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资格准入性考试。也可以这样理解:通过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的药师称执业药师,具体也分执业中药师、执业西*师。职称等级相当于医疗机构的中级职称,用人单位可以聘用从事中级职称级别的质量管理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国家规定的是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药师,在一些大中型城市要求驻店药师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药师 是属于职称,药师具体按专业不同分中药师、(西)药师,中药师与西*师都是药师,待遇都一样,只不过具体的专业不同。所谓的初级指的是职称,职称级别:初级、中级、副高、正高。中药师的晋升次序是: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西)药师的晋升次序是:西*师、主管西*师、副主任西*师、主任西*师。中药师与西*师都属于初级职称。上下级药师之间在业务技术上有指导关系。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具有药学专业知识,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药学工作的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学技术人员的一部分,药学技术人员不一定是执业药师,但执业药师一定是药学技术人员。 拓展延伸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师资格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注册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的行为。执业药师注册后,应当持《执业药师注册证书》上岗执业,并接受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与药师在资格、考试、注册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执业药师资格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师资格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而执业药师注册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的行为。执业药师注册后,应当持《执业药师注册证书》上岗执业,并接受继续教育。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执业药师与药师在资格、考试、注册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执业药师资格是指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而药师资格是指取得《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注册是指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的行为。执业药师注册后,应当持《执业药师注册证书》上岗执业,并接受继续教育。 结语 执业药师是指通过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从事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资格准入性考试。执业药师属于职称,按专业不同可分为中药师和西药师,中药师与西药师待遇相同,但具体专业不同。执业药师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登记,才能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具有药学专业知识,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药学工作的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学技术人员的一部分,但不一定是执业药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四十条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受让方应当具备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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