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因丧失劳动能力,能否离婚? |
释义 | 离婚是双方的权利,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实现。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一定情形,应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若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离婚自由,离婚是双方的权利。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是否可由丈夫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丈夫因丧失劳动能力是否可以提出离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域,丧失劳动能力可能被视为一种重大变故,可能成为离婚的合理理由。然而,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域,可能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证明丧失劳动能力对婚姻关系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困难。因此,丈夫因丧失劳动能力提出离婚的可行性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重要的是,如果丈夫希望以此为理由提出离婚,他需要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了解适用的法律和相关的法律程序。只有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丈夫才能提出离婚请求,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他的主张。 结语 离婚自由,离婚是双方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通过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丈夫因丧失劳动能力提出离婚的可行性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需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相关法律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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