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可以随便叫人配合尿检吗 |
释义 | 不可以的,必须要有合格的证件,如果强制检查没有问题,那就要拿出合法程序。警察在有初步线索的情况下可以对公民实施现场检查,理论上随机抽检是不允许的,除非在重大活动的安检中。 一、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但警察如果执行公务,需要出示警官证,否则你有权拒绝他检查。 警察如果进屋搜查,除出示警官证外,应该至少两人以上,且要出示搜查令,否则就是违法。 警察如果要抓人,还需要出示逮捕证或拘留证,否则就是违法,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犯罪。 二、公安人员应当主动向你们出示证件,作为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检查。严格执法是指要求在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确有嫌疑的,可以滞留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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