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有哪些限行时间 |
释义 | 深圳全市的外地车限行区域扩大至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限行时间为8月21日至1月31日。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按照以下路线进出口岸区域:深圳湾口岸、皇岗口岸、福田口岸、罗湖口岸、文锦渡口岸和沙头角口岸。在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上述限行区域及道路通行。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 法律分析 8月21日,深圳全市的外地车限行区域扩大至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即非粤B车牌小汽车)。限行时间为8月21日至1月31日(2月12日至3月2日暂停限外)。在此期间,需要进出口岸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按照以下路线进出口岸区域:深圳湾口岸: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二)皇岗口岸: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三)福田口岸: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四)罗湖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泥岗东路(洪湖西路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文锦南路、文锦中路。(五)文锦渡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六)沙头角口岸:盐坝高速、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以下区域及道路通行:外地车限行区域扩大至深圳全市,除上述高速、通往口岸道路。三、下列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三)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关于对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行驶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的通告》; 对于深圳有哪些限行时间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拓展延伸 深圳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为了保证交通的畅通和交通安全,政府采取了限行措施。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限行措施可能会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一定的不便。那么,如何解除限行呢?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政府可以为实现某些目的,对部分车辆实行交通管制,但必须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因此,如果政府决定实行限行措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尽可能减少对人们出行的影响。 在实践中,政府解除限行的措施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针对特定节日的交通管制,例如春节、五一等节假日,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解除限行;二是针对特定时段的交通管制,例如早晚高峰时段,政府也会解除限行;三是针对特定区域的交通管制,例如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政府可能会解除限行。 总之,政府解除限行的措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同时,政府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解除限行措施,以减少对人们出行的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2009-10-26)\t第五条\t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一百四十六条\t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12-14)\t第四条\t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规章备案职责,加强对规章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规章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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